体育教师工作规范
为适应高等院校体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提高教学质量,使体育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体育教师工作规范。
1、教师应该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刻苦钻研业务,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和教研室日常工作,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教学严谨,为人师表。
2、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状况,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要结合教学及其它工作,通过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在教学中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师应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学风。既要全面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3、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教学目标制定的,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任课教师必须依据教学大纲备课,按大纲基本内容和大纲规定的时数进行教学,不得私自变更,凡需变更者应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和审批。
4、任课教师在任教过程中不得私自调课和停课。如有特殊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和系部审批,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
5、备课是教学工作中重要的一环,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应按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和熟悉所授内容,抓住基本概念、基本技能和基本要素,明确重点和难点。了解学生的体育基础和身体素质情况,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手段。要注意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备课时还要注意传授知识、技能与增进学生体质有机结合。
6、任课教师课前要编写出较详尽的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着手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课程各个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应采取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场地、器材的配合使用;课外辅导和练习;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7、课堂教学是教师教育学生的重要方式,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课堂教学应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注意启发式、互动式教学,要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式,努力做到阐述准确,示范正确,精讲多练。要对学生进行练习方法的指导,注意学生练习中的保护和帮助,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并随时注意教学效果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
8、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考勤制度和考核制度,对上课秩序、出勤率、学生的学习态度、学风、学习效果等全面负责。每次课后教师要对本次课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
9、教师上课必须衣着整洁,仪态大方。有严格的时间观念,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10、体育课程考核应重视从体育观念的建立、运动技能的增强、身体素质的提高、平时表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及体育理论知识的掌握等几方面综合评价。考核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评分过程要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期末学生成绩要按教研室的具体要求上报。
11、学生的早操、课外体育活动、运动员训练以及各级各类竞赛活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必须认真负责。教师要写出比较详尽的训练和辅导计划,认真组织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和竞赛活动。
12、教师要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参加集体业务练习和备课,认真地完成教研室分配的各项工作。教师应互相听课,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两次课,做好听课记录,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13、爱护教学设施、设备和器材,不得私自挪用和出借器材室的器材,如有特殊需要应提出申请由教研室主任审核批准。教师应对教学及课外活动中由于组织不严格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器材、设备的损坏和遗失负责。
14、关于教学事故的规定
凡属下列情况均按教学事故论处:
(1)任课教师无故缺课;
(2)任课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3)任课教师未经系部同意私自调课、停课;
(4)任课教师任意减少课程规定的教学时数不向教研室和基础部说明情况;
(5)未经部门同意私自把自己的讲课任务转让给其他教师;
(6)由于组织不当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造成学生的伤害事故;
(7)未经教研室同意私自无故不参加课外群体辅导和训练工作;
(8)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9)考试前泄露考题或擅自更改学生成绩等。
对教学事故依照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