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考勤制度
为了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体育课考勤制度。
1、任课教师每次课前要对所授班级学生进行考勤,并对学生出勤情况作记录,课后及时将授课班级的考勤记录上报系部。
2、一般情况下,学生每学期缺课达三次以上,本学期体育课成绩不予评定。
3、学生因病不能上课,必须在课前将医务室的病假证明交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上课或免于上课的决定,如在课前未能把病假证明交给任课教师而私自不上课者(特殊情况除外)均按旷课处理。
4、原则上不准许学生请事假,如有特殊理由不能上体育课者,必须经所在系主管部门批准并出具证明,在课前交给任课教师。
5、学生无故缺课一次,从体育课期末成绩中扣5分。
6、学生体育课迟到或早退一次,从体育课期末成绩中扣3分。累积三次迟到或早退为缺课一次,从体育课期末成绩中扣5分。
7、如学生因病缺课三次以上,必须出具医院的证明,并上报所在系和教务处,否则按缺课三次以上的办法处理。
以上规定,任课教师须严格执行,以便保证课堂纪律,维护教学秩序。关于课外学生体育活动的考勤,按体育课考勤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