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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0-05-28 22:20 admin 

关于调整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扎实推进我院通用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指示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调整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学院语委)。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指示精神为依据,以营造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语言生活环境为目标,全面、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和政策,积极引导全院师生树立科学的语言观,进一步增强全院师生员工的语言规范意识,强化母语使用在全院的推广普及落实,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和谐社会、营造文明校园奠定良好的语言文字基础。

二、组织机构

学院语委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主 任:周 峥

副主任:于 惠、王 芳、杨 琳、张丽芳

委 员:庞恩泉、王 军、王洪琳、陈福恒、王兆晶、张晓青、王华莲、薛彦登、田幼勤、胡浩江、孙泽涛

学院语委下设办公室,挂靠基础部。

办公室主任:于 惠

工作人员:颜丽萍、鹿玉翠、肖慧敏、纪 林、陈艳美、钱 静、翟瑞卿、陆小星、孙 东、段晶莹

上述工作人员均为兼职。

三、工作职责

1、学院语委在院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省语委的工作指示,加强对全院语言运用环境的建设,领导、部署、检查、监督学院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引导全体师生正确使用母语,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及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

2、学院语委办公室是学院语委的工作机构,在学院语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宣传推广。负责制作、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设置推广使用母语及讲普通话的专题宣传栏和网页专栏,在院区营造宣传推广正确使用母语、准确讲好普通话的良好氛围。指导、监督各系部利用各种形式(例如专题活动、主题班会、各项学生活动)开展推广母语学习、熟练使用普通话和正确运用规范字的宣传教育。

(2)组织引导。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师生学母语、用母语。对教师的教案、上课板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促进教学过程中语言文字的规范运用。组织师生组成推广普通话志愿者,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推广普通话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师生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竞赛等活动,全方位规范母语使用的落实。

(3)督导落实。在省语委办的指导、支持下,采取多种手段落实语委工作精神。组织学生参加普通话等级测试,考取普通话证书,提高语言应用能力和普通话水平。在全校开展消灭错别字活动。从教室、校园及周边环境中查找板报、标语、广告宣传中的错别字进行纠正,促进校园语言生活的健康发展。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各系(部)要提高对规范语言使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活动,领导机关必须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到人人参与、从我做起,要抓落实,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切实把推广母语活动扎实长久地开展下去。

2、强化意识。各系部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场合宣传掌握和使用母语的重要性,特别是要重点强化学生准确使用母语与个人成长进步的关系意识,引导全体在校学生以正确使用母语为荣,全面提高在校学生的的语言使用能力。

3、严格落实。全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规范使用语言,更要做推广母语的引路者,要引导学生正确使用语言,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健康发展。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学 调整 语委会 通知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0年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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